(资料图)
不是的。
1、参保大中专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的,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。
2、参保大中专学生在假期和实习、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,可先在异地住院治疗,并应在住院后的7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告,返校后(当年毕业的应在10月31日前)凭医保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、住院费用清单、诊断证明等资料,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。
3、参保大中专学生,由学校统一选择本校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一家一级(或二级)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学校参保大中专学生的门诊定点机构。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按一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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