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竟什么样的心态,会使得对全村中的妇女进行性侵?只为了寻求刺激?那么多女性,为什么从一开始没有人报警?加害者究竟用了什么手段,对村里的这些女性为所欲为?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个案件的经过吧。
某个小镇发生了一系列类似的报案。多名报案人声称家中有一名身穿雨衣、手持刀和手电筒的男子闯入。有趣的是,这些报案人都是邻近两个村庄的留守妇女,家中没有成年男性。这一系列事件引起了恐慌,报案人纷纷要求家中的男性陪伴。消息传开后,整个镇上人心惶惶,大家深感无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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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几名报案人提供的信息,这名男子通常在深夜行动。他携带的工具和穿着与报案人的描述相符,而且他似乎具备很高的反侦查能力,作案手法极其隐秘。起初,这名男子只是深夜潜入留守妇女的家中,因此即使这些妇女向派出所报案,由于没有人身安全或财产丢失,警方并未重视。因此,前几起报案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调查。
村里的无业男性数量很多,仅仅因为一名男子在深夜入侵,警方担心调查工作会消耗大量人力资源,并且侦查难度较大,因此没有对此展开深入调查。然而,这一切都在一位姓张的女士的报案后出现了转机。张女士同样是一名留守妇女,她的丈夫在南方打工,夫妻俩经常分隔两地。她经常一个人照顾孩子和家务。张女士容貌姣好,身材曼妙,在当地可谓是村里的花朵,年轻时曾受到众多男性的追求。
那天晚上,张女士起初在房子的里屋睡觉。突然,她听到女儿的卧室传来一阵噼里啪啦的声音。她立刻意识到事情不妙,迅速起床查看情况。可就在她打开卧室门的一瞬间,她发现自己的房门被反锁了,她立即意识到女儿可能遇到了麻烦,作为母亲的本能,她开始大声呼喊,希望能引起邻居的注意。
随着张女士的呼喊声越来越大,那个男子也不得不放弃。他匆忙从女儿房间里逃了出来。过了一会儿,张女士利用身边的工具撬开了房门的锁,第一时间来到女儿的卧室检查情况,幸运的是,女儿还在熟睡中,并没有醒来。张女士回头看了一下房门的锁,原来它被一根尼龙绳拴住了。
第二天一早,她去了当地的派出所报警。警察听到了很多不同版本的说辞,但是当张女士说出一句话时,警察的目光立刻聚集在她身上。她说:“警官同志,我刚才说的都是真的,没有一点虚假。如果您不相信,可以随时调取我家的监控录像。”警察赶紧前往张女士家,调取了监控录像。
画面显示,一名穿着雨衣、戴着雨帽的男子在半夜闯入了张女士的家。根据画面推测,这名男子大约1米6左右的身高,左手拿着一把刀,右手拿着手电筒。他表现出了敏捷的身手,翻墙进门毫不拖拉,展现出极强的反侦察能力。由于他一直戴着雨衣和雨帽,警察在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后,仍然没有看到他的真实面貌。
杨某决定早早休息。然而,在他睡梦中,他隐约感觉有一个陌生男子闯入了家中,手持手电筒四处搜索。突然,他和女儿被剧烈的摇晃声惊醒。杨某定睛一看,吓坏了。他的丈夫长期在广东打工,半夜三更一名男子闯进家中,一定心生不轨。保持镇定后,杨某告诉他不要胡闹,她的丈夫就在隔壁屋里睡觉。
然而,这名男子冷冷回答说:“我知道你丈夫在隔壁,他的房间门已经被我锁上了,放心,他无法出来。”随后男子侵犯了杨某。随后,男子溜出了房间。几天后,住在同一个村子里的王某也遭到男子的侵犯。根据王某报警时的陈述,那天晚上,家里突然闯入一名男子,他直接将刀架在王某的脖子上,随后与她发生了关系
民警开始整合最近的报警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,得出结论认定该名男子是一个有预谋且有针对性的连续作案嫌疑人。在他作案时,有一个明显的细节被警方发现,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技巧十分老练,民警决定对村里有前科的人展开排查。
很快,他们注意到了姓包的男子,此人曾因犯下强奸和盗窃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。尽管他出狱才过了两年多,但是否可能再次犯罪呢?为了查明真相,民警开始关注他家附近的监控画面。几天后,监控画面显示了他穿着作案时常用的雨衣和雨帽。民警经过比对鉴定后,确信包某极有可能是嫌疑人,于是立即将他逮捕归案。
包某被抓捕后,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,但他强调只是因为刺激的心理想侵犯村里的留守妇女。然而,包某万万没有想到,他的行为不仅违法,还耽误了自己两个儿子的美好前程,两个儿子一直表现出色,一个是本科毕业生,另一个是硕士研究生。当他们得知父亲的罪行后,非常伤心,而包某本人也深感懊悔。他现在只能面对法律的制裁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的规定,对于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,法律规定了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根据以上法条,我们认定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两个核心要件。第一是当事人采取了暴力或胁迫的手段。第二是当事人实施了强奸行为,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。
根据本案的事实,鲍某在对张女士、王某等人实施侵犯过程中,常常使用刀架在脖子上进行威胁,可认定采取了暴力或胁迫的手段。
此外,鲍某实施了强奸行为,侵犯了受害人的性自主权,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。综合以上两点,可以认定鲍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,应当以此罪名进行处罚。
根据量刑准则,对于强奸多名妇女的行为,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加重情节,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65条的规定,如果一个犯罪分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,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5年内再次犯罪,那么他属于累犯,应当受到更重的处罚。
根据这个法条的规定,有三个核心要件必须满足。第一,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,而不包括管制、拘役等附加刑罚。第二,时间节点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,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者刑罚执行过程中再次犯罪,则不适用这条法规。第三,再次犯罪必须在5年内,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。
根据本案的情况来看,包某之前被判处无期徒刑,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件。此外,包某实际刑罚执行完毕的时间应当是2019年,而他最近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20年2月到8月之间,符合5年以内的要求。此外,根据他的犯罪行为,可以明显看出他触犯了强奸罪的相关规定,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为了寻求刺激,使得村里的女子失去清白,也害的自己的两个优秀的孩子抬不起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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